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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全面开展
作者:田增清 来源:组织部 更新时间:2021-01-27 16:17:36 浏览量:

滁州市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全面开展
 

  为全面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各项重要要求,提高工作部署的落实成效,根据团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暂行办法》,以及团省委对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要求,团市委决定开展滁州市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团的根本任务、政治责任、工作主线,压实基层团组织书记责任,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推动基层团的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协同提升。
 

  二、组织实施
 

  (一)时间安排。2021年1月至3月集中开展。3月15日完成评议考核各项工作。3月25日前将评议考核结果报团市委。
 

  (二)述职评议考核对象。以乡镇(街道)、学校、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领域团的基层委员会为重点,2020年7月以前成立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团的基层委员会也应参加。市县直属团组织在青年评议阶段可对所属团总支(支部)开展述职评议考核。
 

  (三)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围绕上级党团组织明确的年度重点任务和本级团组织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紧扣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基本职责落实情况,对本级团组织履行职责和工作情况认真述职,客观总结成绩、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述职评议考核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团的自身建设。规划发展团员情况;团员日常教育管理,转接组织关系和流动团员联系服务情况;团费收缴管理情况;“三会两制一课”、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落实情况;加强党、团、队衔接,履行全团带队职责和推优入党制度落实情况;全面从严治团和团干部队伍建设情况;“青年之家”建设和发挥作用情况等。
 

  2.团员青年思想道德建设情况。组织团员青年参与青年大学习,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面向团员青年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道德品德教育、法纪教育情况;开展团内集中教育情况;教育引导团员青年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情况等。
 

  3.服务团员青年情况。代表团员青年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青年利益诉求和推动落实情况;结合团员青年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的现实需求开展服务和活动情况;整合资源帮扶青年特别是困难团员青年情况;团员青年对团组织的获得感等。
 

  4.组织团员青年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情况。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本地区本单位党的中心工作和“急难险重新”工作,开展岗位建功、创先争优,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情况;组织团员青年开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区报到等情况;吸纳、培养、推荐青年人才情况;党组织对团组织的工作评价情况等。
 

  各基层团组织工作内容、工作对象不同,在上述四个方面应可有所侧重。在当前大抓基层、强基础阶段,团的自身建设分值应不少于40%,乡镇(街道)、学校、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类型团组织根据工作侧重点在其他三项工作上分值上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述职评议考核方式。按照团组织隶属关系,由基层团(工)委书记代表本级团组织向上级团委述职。述职评议前,基层团(工)委应向上级团委提交述职报告;上级团委可以对下级基层团(工)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考核、深入团员青年了解情况。述职评议考核由团员青年评议、现场评议组成。
 

  1.团员青年评议。由基层团组织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团员青年参加,对照评议考核内容进行述职,由团员青年现场测评。测评结果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报上级团组织作为年度评议结果的重要参考。上级团组织一般应安排人员参加基层团组织团员青年评议,也可委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代为参加。基层团组织团员青年评议结果应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后上报。
 

  2.现场评议。现场述职一般应以上级团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常委会扩大会议或者专题工作会议的形式听取述职,由团市委、团县(市区)委分别组织实施,部分团工委可接受委托开展。可邀请有关党团组织、团员青年代表参与评议。现场述职的上级团委负责人应对述职情况进行点评,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现场评议以现场述职和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述职可按照一定比例以抽签方式确定,可通过视频或者PPT方式展示工作。相关述职材料可提前发放,现场打分。
 

  因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完全采取书面述职的方式进行的,至少以团的常委会,并邀请部分团员青年代表参与评议的方式进行,并报上级团组织同意。
 

  (五)述职评议考核结果。上级团委根据实地考核、团员青年评议、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情况,对下一级团(工)委的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具体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其中,评价为“好”的等次比例不高于20%,“差”的等次比例不低于10%,“较好”和“一般”等次的占比70%左右。综合评价意见及等次确定后,向被评议考核基层团(工)委及其同级党组织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基层团(工)委书记要针对考核指出的问题,制订整改方案,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整改情况列入下一年度述职评议内容。
 

  等次为“一般”的,确定为基层团组织建设帮扶对象,由所在县级团组织帮助制订整改计划,督促相关工作开展;市级直属团组织由团市委相关部室进行帮扶。等次为“差”的,确定为基层团组织建设督办对象,由市、县两级团组织帮助分析问题、制订措施、督促提高,团市委将举办专题培训班就党团理论、团务实践等进行培训,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责任感;对确定的整改措施实行销号制,每季度对标总结、评估一次,年终评估通过的参加下一年度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
 

  对成立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机关企事业、社会组织等团组织纳入评议范围,评议考核结果不作奖惩依据。
 

  (六)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与奖励惩戒、评先评优挂钩。申报市级、县级“两红两优”等荣誉的综合评价等次需“好”“较好”,申报省级、国家级“两红两优”等荣誉的综合评价等次需“好”。工作开展好、经验有推广意义的,工作开展差、经整改未达到标准的,由市级团委通报至同级党组织或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综合评价等次为“一般”和“差”的,进行约谈提醒、限期整改,相关团组织及其负责同志一年内不得参加团内评奖评优。连续2年评价等次为“差”的,由有协管权限的上级团组织建议同级党组织对其主要负责同进行组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