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市委、市检察院签署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
作者:王睿 来源:学少部 更新时间:2019-12-13 09:21:17 浏览量:次

2019年12月12日下午,滁州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座谈会在市人民检察院三楼会议室召开。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徐胜利,检察委员会委员、副县级检察员卫晓霞,团市委党组成员、副书记郝仙红参加会议。

会上,徐胜利、郝仙红共同签署了《滁州市人民检察院 共青团滁州市委员会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这一协议的签署,标志着我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正式拉开序幕。

座谈期间,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张杏喜全面总结回顾了近年来我市的未检工作开展情况,来自滁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高校、社工机构等社会各界的代表以及心理咨询师、律师等相关行业的专家立足本职,就如何发挥好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中心枢纽作用,着力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让群团组织“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下一步,团市委将在市检察部门的指导支持下,尽快成立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专门机构,“一门受理”检察院、团市委委派的工作及委托提供的相关社会服务,加强青少年维权工作力量和司法社工队伍建设,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项目化、专业化,努力提升共青团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贡献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