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滁州市委支出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作者:办公室 来源: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3-05-17 12:10:52 浏览量:次
共青团滁州市委
支出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2023年5月修订)
支出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2023年5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支出业务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支出业务控制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支出业务相关岗位设置不合理、岗位职责不清,或支出申请、审批、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未有效分离,导致错误或舞弊的风险。
(二)支出未经事前申请、审核和审批,重大支出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支出范围及开支标准不符合相关规定,可能导致预算执行不力,甚至发生支出业务违法违规的风险。
(三)支出不符合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公务卡结算规定,可能导致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采用虚假或不符合要求的票据报销,可能导致单位支出违法、违规的风险。
(五)支出申请不符合预算管理要求,支出范围和标准不符规定,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相互挤占,导致预算失控或经费控制目标难以实现的风险。
(六)支出缺乏定期分析和监控,对重大问题缺乏应对措施,支出效益低下、资金浪费的风险。
(七)其他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三条 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计量和记录。
第四条 支出资金的来源包括当年取得的各项收入,以及以往年度形成的结转结余资金。
第五条 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由办公室统一进行核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条 办公室对支出业务实施归口管理。机关所有的支出由办公室统一核算。其管理职能主要包括:
(一)制定支出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二)全面掌握各业务部门的支出项目,审核支出手续。
(三)审核支出业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支出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绩效评价。
(五)对支出业务进行分析和对账。
(六)对支出业务进行检查监督。
第七条 建立财务支出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一支笔”审签制度。
第八条 财务支出的审批基本程序是:由经办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分管领导核实批准签字,办公室负责人员对原始凭证及附件进行审核签字,经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审批后,由办公室财务人员负责到市机关事务管理处财务科报销。
第九条 财务支出的审批权限为:
(一)支出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不包括人员支出、公务用车、通讯费、残疾人保障金等日常支出)一般项目,由分管领导签字核准,由分管财务的领导签批报销;
(二)支出金额在5000元(含)至10000元以下的项目,由分管领导签字核准,经书记班子通气后,由分管财务的领导签批报销;
(三)支出金额在10000元(含)以上的大额项目,经书记办公会集体研究后由,分管财务的领导签批报销。
第十条 财务审批相关人员应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金额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第十一条 报销票据管理制度
(一)作为报销依据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二)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票据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方出具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
(三)凡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的,必须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分管领导签批意见,经主要领导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
(四)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按规定程序审批。
(五)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票据和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
第十二条 公务卡结算管理制度
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各项支出,包括差旅费、住宿费、培训费和必须即时支付的零星购买支出等,原则上要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
第十三条 会议费支出管理制度
会议费支出应按以下程序、要求和标准执行:
(一)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会议规模。
(二)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食宿费、伙食费、场地费、交通费、印刷费、公杂费等,会议费支出严格按照《滁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会议费采取“一会一结”的办法,相关部门应于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审批单、正式发票(票据上需开列住宿费、场地费、伙食费、其他费用等分项数额)、费用清单、参会人员签到表,并附会议通知原件和议程安排等资料。
第十四条 差旅费支出管理制度
差旅费支出应按以下程序、要求和标准执行:
(一)职工因公出差前要填写《因公出差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附相关通知文件,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上,作为报销依据。报销差旅费时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二)差旅费中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要严格按照《滁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标准范围内执行。
第十五条 因公出国费支出管理制度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须列入年初部门预算,出访任务要与经费性质一致。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发生的计划外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并落实经费来源,且各项开支必须符合有关外事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二)需要预拨出国(境)费用时应提供以下文件:组团单位出国任务通知书、活动日程安排、费用预算明细、交款通知和领导批示件。
(三)因公出国支出严格按照《滁州市市直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公务接待费支出管理制度
公务接待支出应按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并按以下程序、要求和标准执行:
(一)公务接待必须有派出单位发出的接待公函。
(二)公务接待应由相关业务部门填写《公务接待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应当统筹安排。
(三)严格控制用餐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配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每餐一批,用餐标准为200元/人以内;申请公务接待需附派出单位公函;报销时,务必做到派出单位公函、申请表、菜单、餐饮发票“四单合一”。
(五)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十七条 支出业务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办公室相关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是否存在一人兼任不相容职务。
(二)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相关审核审批控制是否有效实施,内容是否完整,金额是否准确。
(三)原始凭证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相符,反映是否完整、准确。
(三)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八条 机关党支部纪检委员对支出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业务部门及时纠正与整改,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报告,向领导班子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和完善。
第十九条 从财政部门申请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按款项分别核算,并按照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门的检查监督。项目完成后,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