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加强滁州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
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领导小组),综治办,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发展青少年社会事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共青团滁州市委、滁州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滁州市综治办、滁州市民政局、滁州市财政局、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滁州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共青团滁州市委 滁州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
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滁州市综治办 滁州市民政局
滁州市财政局 滁州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31日
关于加强滁州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加快建立新型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发展青少年社会事业,结合滁州实际,整合资源、发挥优势,打造一批高素质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平安滁州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工作思路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原则,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立足基层,服务青少年。围绕品牌推广、机构建设、人才培养、资金投入等环节进行实践与探索,形成具有滁州特色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完善“党委政府主导推动、社团组织自主运行、社会各界多方参与”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运作机制,健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度。到2020年,全市培育10家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机构,成立100家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站(点),初步建立1000人左右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兼职人才队伍。
三、服务领域
1.服务青少年成长发展领域。思想引导:为青少年提供思想道德教育辅导,引导青少年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习惯养成:为青少年提供正确的行为指导和良好的习惯训练,帮助青少年形成正确的生活、学习和行为习惯。职业指导:帮助青年培养正确的就业意识,提供就业信息服务,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婚恋服务: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帮助解决思想上、情绪上的困扰,为有需要的青年组织开展婚恋交友活动。社交指导: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交往动机和交往品质,提高青少年的合作意识和能力、沟通交往技巧和能力,对社会交往有障碍的青少年进行社会关系调适,帮助其融入社会。
2.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领域。困难帮扶:对贫困家庭青少年、残疾青少年,帮助他们获得政府救济和保障以及社会资助和帮扶,同时培养自强自助的生活态度。权益保护:为青少年提供个案维权服务,耐心解答青少年的求助咨询,及时跟进并协调解决家庭虐待、人身伤害、沉迷网络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事)件。法律服务:为青少年提供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帮助青少年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必要时帮助联系法律援助部门给予援助。心理疏导:缓解或消除青少年的心理问题,帮助青少年提高情绪自我管控能力,促进健康人格的形成,特别关注农村留守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心理关爱问题。
3.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域。正面联系:通过个案、小组和社区工作等社会工作方法,加强对闲散青少年的接触联系,提供有针对性的引导和帮扶;加强对流动青少年群体的服务管理,进驻大型商企、市场等流动人员高度密集区域开展工作。临界预防:关注普通青少年向有不良行为青少年转化的边界,重视偷拿财物、逃学、抽烟喝酒、夜不归宿等早期典型行为,及时采取有针对性预防工作;防止青少年与家庭和学校关系紧张、联系断裂,避免青少年受外界不良行为影响产生不正常的社会化倾向。行为矫治:对有不良行为或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通过进驻社区、学校、戒毒所、拘留所、看守所等工作项目,加强制度规则意识教育和法制底线教育,纠正和改变不良行为习惯。社会观护:协助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开展取保候审观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心理评估和监督考察、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社会调查等工作,帮助掌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减少涉罪未成年人再犯罪。
四、主要任务
(一)阵地建设
1.积极争取政策协调和资金配套的支持,成立市级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和运行。主动联系和邀请专职社工、法律、心理等领域专家及其他有志于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的人员领办服务中心、担任法定代表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工作、法律、心理等相关专业的社工,重点针对高校相关专业毕业生进行宣传招募,保证至少配备2名专职青少年事务社工。
2.依托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等团属阵地或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搭建实体服务阵地,在基层团组织、青年志愿者协会、青少年维权岗集体、维权类组织、社区青年之家等建立100个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站(点)。依托滁州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实现12355热线与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站(点)的有效对接。
(二)队伍建设
1.组织开设与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相关的培训课程,按照每年不少于200人的标准,对与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密切相关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部门的人员以及共青团干部、少先队工作者、青年志愿者等现有青少年工作从业者进行大规模培训。同时,鼓励他们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2.大力培育和扶持从事青少年事务的社会工作专业机构,鼓励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兼职,推荐优秀社工专业毕业生到青少年事务社工机构就业。加强“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联动机制,鼓励志愿者配合专业社工开展个案帮扶、团体辅导、青年互助、青少年发展服务等工作,形成一支具有一定规模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兼职人才队伍。
(三)机制建设
1.积极推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充分发挥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组建团队、规范服务、拓展项目、培训策划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引导社工机构和社会组织积极承接相关项目,保障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有效开展。
2.在基层团组织及滁州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少年司法机构、青少年维权岗集体、维权类组织、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等青少年服务组织和专业机构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各单位聘用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根据所聘岗位,保障相应的工作待遇。
3.围绕思想品德、能力业绩、职业操守等方面,定期对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履行职责、学习进修、职业发展等情况进行动态考核评估,激励其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创新工作思路,拓展工作领域,推进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长远发展。
五、职责划分
(一)共青团组织
发挥牵头作用,做好培育、建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基础性工作,培养、招募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帮助服务中心向民政、教育等部门争取与青少年事务相关的服务项目,将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建设纳入各县(市、区)团委年度工作考核。
(二)综治部门
指导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开展专业化的服务,帮助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向公检法司等部门争取与青少年事务相关的服务项目,并将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综治工作考评,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民政部门
切实履行好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统筹推进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发展及队伍建设。指导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做好筹备、成立和运行等工作,为服务中心提供政策等支持,动员城镇社区、村(居)委会积极支持、配合做好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站(点)建设等相关工作。
(四)财政部门
贯彻落实好《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推动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12〕20号)的精神,切实加强对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的财力保障。要按照《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的要求,将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购买范围,为民办非企性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机构提供资金支持。
(五)人社部门
积极参与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应工作。协调做好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人才的评价,提供培训指导。鼓励和引导相关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到社会工作一线就业,落实青年创业就业相关扶持政策,促进青少年事务社会人才投身公益创业就业。
六、工作要求
1.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将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政策和机制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合力推进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2.加大资金投入。要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社会资金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研究制定政府购买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的相关政策,引入竞争机制,规范购买程序,完善购买方式,建立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符合条件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统一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3.广泛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根据工作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宣传、交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并做好成熟经验的推广和落实。对工作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社会反响良好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个人,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予以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