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滁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
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教育局、少工委,市直有关学校:
2014年10月13日,市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要高度重视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科学化水平。《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委对全市少年儿童的亲切关怀和对少先队事业的高度重视,是新形势下做好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全市各级共青团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少先队组织要将学习宣传贯彻《意见》内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现就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
各县(市、区)团委、教育局和少工委要充分认识到《意见》对提升全市少先队工作水平的重要意义,深挖《意见》精神内涵,准确把握各项任务要求。要加强沟通,认真规划、研究制定学习贯彻《意见》的具体安排,针对各地的实际情况,对学习活动进行有效指导,作出分类和阶段性安排。要广泛采取集中培训、座谈讨论、个人自学等形式,在少工委的干部、学校分管少先队工作领导、德育主任及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中逐级逐层开展学习活动,确保学习效果。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种新媒体途径广泛宣传,积极呼吁社会各界广泛支持与参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在全市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精神的热潮。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各县(市、区)团委、教育局和少工委要以《意见》的出台为契机,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提出可行方案,争取党委出台切合本地少先队工作实际的文件,重点推动落实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推进少先队活动课程和阵地建设。各县(市、区)要将少先队活动课纳入同级教育部门督导及教研体系,落实“少先队活动1课时进课表”的要求,确保活动课不被挤占、挪用。要把少先队阵地建设纳入各地中小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将学校少先队队室、红领巾广播站、中队角、鼓号队等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二)加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各县(市、区)少先队总辅导员岗位原则上应设在同级青少年宫或青少年活动中心,并按不低于同级团委中层副职的标准配备;小学、初中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要按学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配备和管理使用。要将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师资培训体系,利用寒假、暑假和继续教育对少先队辅导员进行分级培训。
(三)推动重点领域少先队组织建设。各县(市、区)要大力加强重点领域的少先队组织建设和少先队工作。积极推动社区少先队组织建设,青少年宫(家、站)和儿童活动中心等校外实践基地免费向社区少先队组织开放;进一步重视和抓好农村少先队工作,按照“有组织、有阵地、有活动、有队伍、有机制”的基本标准落实组织建设;加强中学少先队建设,进一步规范离队仪式、入团仪式和少先队活动;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少先队组织,扩大少先队工作覆盖面。
(四)建立和完善少先队工作保障机制。各县(市、区)要积极推动少先队工作经费列入本地财政预算,保障少先队基本阵地建设和少先队工作的必要经费;教育部门要从人才培养的角度,支持少先队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少先队辅导员提供更开放的职业发展通道;学校要保障少先队工作、活动及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等经费。
三、加强督导、完善机制
各县(市、区)团委、教育局和少工委要组成联合督导组定期对《意见》学习贯彻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意见》精神得到有效落实。2015年3月至4月,团市委、市教育局和少工委将联合对各地相关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具体督查安排另行通知。
各县(市、区)要充分考虑本地工作实际,统筹安排,明确重点,认真梳理本地少先队工作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各项任务要求的贯彻落实拿出具体的时间表,对《意见》中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要抓紧着手解决,对解决起来有困难的问题要主动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共同协商提出解决办法,逐步推进各项工作,并于12月18日前将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的安排部署情况报送市少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