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带
团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3 年8 月8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滁发〔2013〕6号)的要求,根据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的意见》(皖青联〔2013〕32号),现就进一步加强非公企业团建工作、促进非公企业青年成长成才、更好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党建带团建,推进非公企业团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1.加大组建团组织工作力度。继续推进非公企业团的基层组织建设,要把已建党组织的企业和青联委员、青企协会员所在企业作为建团工作的突破口。凡是已建立党组织并具备建团条件的,力争在3个月内建立团组织;未建立党组织但符合建团条件的,力争在6个月内建立团组织;暂不具备单独建团条件的,可采取联合组建方式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团组织。有3名以上团员的企业可单独建立团支部;有30-100名团员的企业,应建立团总支;有100名以上团员的企业,一般应建立团委。从业青年50人以上的企业建团率力争达到90%以上。
2.推动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团建工作。借鉴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经验,以开发园区、产业集群专业镇、商业步行街、商务楼宇等为重点区域,集中时间和力量,推进团组织组建。整合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资源,重点推动市级行业协会团建工作,每年至少成立1个行业协会团组织。通过党建带动、行业牵动、区域联动,逐步做到团的组织和工作在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全覆盖,并充分利用区域、行业党组织和团组织的平台,加强非公企业间的交流,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3.明确隶属关系及审批程序。非公企业团组织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其隶属关系原则上参照该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执行。非公企业团组织由所在地县(市)区团委领导;规模较小的企业团组织,由乡镇(街道)团组织管理;团员数量多、在当地经济发展中影响较大的非公企业的团组织,经该企业团组织向团市委申请同意,可直接隶属团市委管理;具有从属关系的企业(如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下属企业团组织可由上级企业团组织领导。非公企业团组织的组建、撤并、隶属关系的变更,要在企业或所在地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并经上一级团组织批准。对专业性、行业性较强的非公企业,可依托相关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建立团组织,实行归口管理。符合建团条件的非公企业,可与当地团委联系,提出建团申请,上级团委对其进行考察后研究审批,经批准设立的非公企业选举产生团委、总支或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由所属的上级团组织正式批复。
二、强化自身建设,发挥非公企业团组织和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加强团员队伍建设。各级党组织要指导非公企业团组织遵循“坚持标准、加强培养、保证质量、稳步发展”的原则,做好发展团员工作,重点发展生产一线青工、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骨干中的先进分子入团。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团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加强流动团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引导他们主动亮明身份,参加团的活动,充分发挥作用。坚持把“推优”工作作为发展党员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和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推优”的要求。生产经营稳定的企业团组织每年力争推荐2名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30名以上团员的企业团组织每年力争推优发展1名党员。
5.培养造就高素质团干部队伍。采取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从生产经营和技术研发等一线选拔优秀青年职工担任团干部,同时把优秀的团干部推荐到经营管理岗位、一线艰苦岗位锻炼。企业团干部的管理以企业党组织为主,上级团组织协助,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由企业和上级团组织共同管理。要把企业团干部培训纳入企业人才和干部队伍培训总体规划,通过集中培训、交流研讨等方式,经常性地开展培训工作。全市确保年培训企业团干部150人次以上。
6.大力开展“达标创优”工作。以创建“四有”、“四好”团组织为抓手,推进企业团组织全面达标创优。按照团省委要求,目前已建的企业团组织,要确保有班子、有活动、有阵地、有档案,努力实现组织建设好、活动开展好、推动发展好、青年反映好的目标。各地“四有”团组织达标率应不低于85%,“四好”优秀率力争达25%以上。在达标创优过程中,要注重培育、宣传、表彰企业团建工作品牌和优秀团组织。
三、抓好载体建设,激发非公企业团组织服务企业发展的活力
7.加强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企业党组织要引导和支持团组织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在企业青年员工中传播党、团重要思想主张,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大力弘扬“我的中国梦”、“三观”等时代主旋律,结合企业青年的认知规律和兴趣爱好,开展主题团日活动。
8.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围绕建设服务型企业党组织的工
作要求,大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有条件的企业团组织,要单独建立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不能单独建立的要协助党组织开展志愿
服务活动。除按照企业党组织安排、根据企业需要开展经常性的
志愿服务活动外,企业团组织每年至少要牵头开展1次“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活动,或同所在街道社区团组织开展“共青火炬暖万家”志愿服务结对共建活动。
9.深化创建“青”字号团青品牌工作。深入开展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青年创新创效活动。在活动方式上,坚持“集中、统一”与“小型、分散”相结合,以业余为主;在活动内容上,坚持团组织开展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相结合,与企业管理相结合,与维护青年利益相结合;在工作方法上,坚持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活动突出青年色彩,把团活动与工会活动、妇联活动以及青年自己组成兴趣小组有机的融合在一起,使之富有朝气、富有活力、富有实效。
四、加强领导和宣传,推动非公企业团建工作深入开展
10.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要高度重视非公企业团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指导开展党建带团建工作。各级团的机关要加强对非公企业团建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评,及时向同级党组织反馈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推动非公企业团建工作的落实。
11.加大对团建工作的支持力度。企业党组织应明确1名负责人分管团的工作,每年研究团的工作应不少于两次,大力支持团组织开展工作。企业团组织负责人可以列席企业党组织的会议。企业团组织每年至少向企业党组织专题汇报一次工作,争取党组织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2.建立联系共建工作机制。根据企业规模、建立党组织等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联系、分层指导。市、县两级团的机关直接联系服务一批影响较大的非公企业团组织,其中市级70个左右、县级40个左右。企业所在地团委要注意动员辖区内的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团组织与企业团组织开展“一对一”结对共建工作。通过加强联系、指导和共建,帮助企业团组织加强和改进工作。
13.加大工作宣传。要善于发现团建工作先进典型,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创新运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营造蓬勃向上、充满生机活力的共青团工作氛围,促进企业家对共青团工作内容的了解和对青年人的关注、加大对团建工作的支持。要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动员各条战线的力量,充分发挥青联、青企协等方面的作用,共同推进非公企业团建工作。
共青团滁州市委 中共滁州市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
2013 年8月8日
发:各团县(市)区委、县(市)区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委、
市开发区团工委
2013 年8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