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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2-04-06 17:06:16 浏览量:
  

滁青〔20127

 

 

 

关于申报2011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各团县(市、区)委,市直各团委(总支):

为纪念建团90周年,激励全市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广大青年积极投身建设美好滁州的实践,团市委决定在“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11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和“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年龄范围为15周岁至28周岁(1983511997430出生);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高尚;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表现突出;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团龄一般不少于1年,本人获得过县级团委的表彰;符合团员创先争优“四带头”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2、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工作勤奋,作风扎实,业绩突出;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2年,本人或所在团组织获得过县级团委的表彰;符合团干部创先争优“四表率”的标准,在带领基层团组织和团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3、全市五四红旗团委:按期换届,团的工作和活动扎实有特色;充分发挥团组织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本系统具有较好影响;获得过县级“五四红旗团委”称号;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四个好”的标准,在创先争优中成效显著。

4、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认真落实上级团委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开展团的工作,并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获得过县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四个好”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

二、申报名额及要求

各地、各单位在酝酿推报人选(单位)时要结合团情统计数据统筹考虑,同时兼顾农村、机关企事业、学校、社区、“两新”组织、驻外团组织及组织格局创新后的乡镇街道团组织等各类基层团组织。(具体申报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各地、各单位对申报工作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对拟推荐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在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名单。

2申报人选(单位)必须在团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内。

3各地、各单位在确定推荐对象后,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撰写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请务必于422前将各类《申报表》和事迹材料一式1份(附电子版)报团市委组宣部。联系电话:05503025990,电子信箱:cztswzxb@163.com

 

附件:

12011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申报名额分配表

22011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32011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42011年度“全市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52011年度“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附件下载                       

共青团滁州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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