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青〔2012〕7号
关于申报2011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各团县(市、区)委,市直各团委(总支):
为纪念建团90周年,激励全市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广大青年积极投身建设美好滁州的实践,团市委决定在“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11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和“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年龄范围为15周岁至28周岁(
2、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工作勤奋,作风扎实,业绩突出;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2年,本人或所在团组织获得过县级团委的表彰;符合团干部创先争优“四表率”的标准,在带领基层团组织和团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3、全市五四红旗团委:按期换届,团的工作和活动扎实有特色;充分发挥团组织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本系统具有较好影响;获得过县级“五四红旗团委”称号;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四个好”的标准,在创先争优中成效显著。
4、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认真落实上级团委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开展团的工作,并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获得过县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符合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四个好”的标准,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
二、申报名额及要求
各地、各单位在酝酿推报人选(单位)时要结合团情统计数据统筹考虑,同时兼顾农村、机关企事业、学校、社区、“两新”组织、驻外团组织及组织格局创新后的乡镇街道团组织等各类基层团组织。(具体申报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各地、各单位对申报工作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对拟推荐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在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名单。
2、申报人选(单位)必须在团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内。
3、各地、各单位在确定推荐对象后,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撰写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请务必于
附件:
1、2011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申报名额分配表
2、2011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3、2011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4、2011年度“全市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5、2011年度“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附件下载
共青团滁州市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