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滁州市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滁州中心支行
滁青联[2011]1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明光、天长两地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滁州市分行,皖东农村商业银行,安徽天长、明光、全椒农村合作银行,凤阳、定远、来安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安徽凤阳利民村镇银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天长支行:
为贯彻共青团中央《关于继续推进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的通知》、团省委《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共青团滁州市委、人民银行滁州市中心支行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11年3月起在明光、天长两地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试点工作,经研究,特制定《关于在明光、天长两地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在明光、天长两地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共青团滁州市委员会 人民银行滁州市中心支行
二 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在明光、天长两地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农村青年信用意识教育,促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提高银行放贷效率,进一步扩大金融对有信用、有创业能力、有贷款需求的农村青年的支持力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继续推进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试点工作的通知》、团省委《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共青团滁州市委、人民银行滁州市中心支行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11年3月起在明光、天长两地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试点工作,经研究,特制定《关于在明光、天长两地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诚信意识教育为主线,以信用等级评定为主要内容,以信贷支持青年创业为载体,广泛开展农村青年诚信意识教育和信用示范户评选活动,加大对农村青年创业的信贷扶持力度,使受到扶持的农村青年成为农村致富的带头人和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促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推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以农村青年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工作为抓手,筛选出有信用、有创业能力、有贷款需求的农村青年评定为信用示范户,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融资支持力度,逐步化解涉农金融机构贷款难、农村青年创业难贷款等问题,做到农村青年合理创业需求基本得到满足,诚信意识明显增强,涉农金融机构金融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信贷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农村信用环境不断改善。
三、试点地区
明光、天长两市。
四、试点时间及总体安排
试点时间为2011年3月―6月。总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启动。团市委、人民银行滁州市中心支行确定试点地区,启动滁州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试点工作,并于4月初举行启动仪式。明光、天长市团委、人民银行明光、天长市支行及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沟通,在
第二阶段:信息采集及信用示范户评定。明光、天长市在5月中旬前完成农村青年信用档案信息征集工作,5月底前完成信用评价及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评定。明光、天长市团委、人民银行明光、天长市支行要充分沟通,制定具体措施,依托涉农金融机构,在试点期间至少征集500户农村青年信用档案,并依据评定标准评选出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
第三阶段:发布及推介信用示范户。明光、天长市在6月上旬组织召开青年信用示范户发布及推介会,向涉农金融机构推介,涉农金融机构按照试点方案提供融资支持。
第四阶段:总结交流。团市委、人民银行滁州市中心支行6月中旬组织开展此项工作的总结表彰、经验交流。
五、工作内容
(一)开展农村地区金融知识普及诚信宣传教育。明光、天长市要充分发挥团组织、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涉农金融机构的组织动员和社会动员优势,创新宣传形式,扩大宣传影响,深入乡(镇)、村,以专题培训、实践活动、典型宣传等方式,结合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推介会、“金融知识进社区”等平台,重点面向大学生“村官”、村干部、有信用、有创业能力、有贷款需求的农村青年等群体,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标语、海报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及时深入宣传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信贷政策、金融产品、征信知识等工作内容,帮助农村青年提高对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认识,引导农村青年诚实劳动,诚信贷款,促进我市农村信用环境建设。
明光、天长市团委、人民银行明光、天长支行及涉农金融机构可参考团省委和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制定的宣传教育提纲(见附件1),以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工作为主线,同时与本单位的工作有机结合,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不断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二)征集农村青年信用档案与评定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
1、采集农村青年信用档案。明光、天长市团委、人民银行明光、天长支行与涉农金融机构要充分沟通,采取有效措施采集和更新农村青年信用信息。乡、村级团组织应配合涉农金融机构以手工采集为主要形式,核实、整理农村青年相关信息,在经农村青年本人授权签字后,人民银行明光、天长支行或涉农金融机构方可查询其个人信用报告;同时填制《安徽省农村青年信用信息档案表》(见附件2),并形成电子档案。
2、评定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以农村青年单个家庭或多个家庭联合为对象,根据农村青年家庭综合信用评价得分,按照一定比例,共同评定不同等级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农村青年的信用评价方式、信用等级划分、审核程序由试点市团委、人民银行支行、合作涉农金融机构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条件成熟的地区,也可参考使用《安徽省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的评价结果,提高信用评价工作效率。
明光、天长市团委、人民银行明光、天长支行应定期公布获得“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称号的农村青年名单,并向涉农金融机构推介。
3、进行动态管理。明光、天长市团委、人民银行明光、天长支行与涉农金融机构应抓好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全程跟踪了解已评定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基本情况,定期组织对农村青年信用档案、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更新,不符合标准的由授予单位对其信用示范户称号予以降级或取消。
4、表彰与奖励。团市委与人民银行滁州市中心支行对于在农村青年信息采集评价工作中完成目标任务,表现突出的团组织、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涉农金融机构及工作人员予以表彰。
(三)强化对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
对于有创业就业融资需求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涉农金融机构应积极将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价结果引入农户贷款审核流程,提供以小额信用贷款为主要形式的融资支持,并根据信用评价等级,打造信用示范户融资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如降低信贷门槛,简化贷款手续,适当增加授信额度,提供较为优惠的贷款利率等。针对部分创业青年资金需求量大等情况,可结合其他抵押担保方式,提高贷款额度和延长贷款期限。涉农金融机构应将银行卡等支付工具的融资功能创新与农村青年示范户创建工作相结合,积极在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中推广使用信用卡、惠农卡。
涉农金融机构应在试点工作的各个阶段,结合实际改善和创新金融服务,加大对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金融服务水平和支持力度。
人民银行明光、天长市支行对于涉农金融机构运用农村青年信用评价结果、提供融资支持成效突出的,可予以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方面的政策倾斜,积极引导和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出台支持有信用、有创业能力、有信贷需求农村青年的信贷优惠政策,促进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创新。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工作推进。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试点工作的领导,团市委与人民银行滁州市中心支行共同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4),协调、指导各项工作和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明光、天长市也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成立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与协调,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切实推动工作取得实效。切实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度,研究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加强指导督促,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有序地开展。
(二)精心组织试点,保证工作进度。
明光、天长市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为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信息征集及评价标准及程序、融资支持政策等具体内容;明光、天长市团委及人民银行明光、天长支行应于
(三)积极探索创新,完善工作模式。
明光、天长市团委、人民银行明光、天长市支行要结合当地农村金融实际和农村青年创业融资需求,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模式。探索提高农村青年信用信息采集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出更加符合当地农村青年信贷需求的科学评价体系;完善审核评定程序,加强工作监督,加强与涉农金融机构内部信贷管理体系的衔接,提高工作效率;在贷款期限结构、利率定价、风险补偿等方面研究出台优惠性政策;建立创建长效机制,团组织、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涉农金融机构应定期深入农户进行回访,积极听取多方意见或建议,不断修正工作措施,提升试点工作质量。
(四)加强信息统计,扩大宣传交流。
自2011年4月至7月,每月后10日内,由明光、天长市的团委、人民银行明光、天长支行按月填写《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表》(见附件5)并附文字材料,分别报送团市委和人民银行滁州市中心支行,及时反映试点工作中采取的措施、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等。
团市委与人民银行滁州中心支行将不定期深入试点市了解试点工作情况,指导和督促工作落实。
(五)严格控制风险,保证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1、建立农村青年信息安全保障机制。明光、天长市要建立健全包括授权采集、限定用途、泄密惩处等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在采集信息时,应遵循自愿原则,并得到农村青年本人的授权和签字;农村青年所提交的信用档案表上应加盖村委会公章,确保相关数据的真实性。相关信息应严格限定在金融机构的信用评价、贷款授信等方面使用;对于在团组织和金融机构采集和信贷业务环节掌握信用档案信息的人员和机构如出现泄密情形,应予以处罚。通过完善的信息安全机制,保障农村青年的合法权益。
2、控制信贷风险。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试点工作与授信贷款直接相关,要严格执行既定的评价标准,控制由此可能带来的风险,也要注意加强与现有相关制度的契合,确保信用良好、有创业能力的青年农户既能得到信贷支持,又能按时还款,扎实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和农村信用环境建设。
附件:
1.安徽省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试点工作宣传提纲
2.安徽省农村青年信用信息档案表
3.安徽省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价指标体系
4.滁州市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5.安徽省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表
报:市委、市政府,共青团安徽省委、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共印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