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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0年各县(市、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1-01-07 11:30:21 浏览量:
  

各县(市、区)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市综治委《关于开展2010年度市对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考评活动的通知》(滁综治委明电【20109号)精神,现将对2010年各县(市、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行考核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重点考核内容

1.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基层基础工作(0.5分):重点考核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构设置和工作经费。

2.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重点工作内容(1.3分):重点考核各地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未成年人法制建设、青少年假期自护教育、净化社会文化环境、“青少年维权岗”创建等工作情况。

3.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重要数据指标(0.2分):重点考核青少年和未成年人犯罪率以及涉及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大案件情况。

4. 创新(加分)项目:结合本地区特点,探索具有示范和典型推广价值的创新项目或承担了市综治委预防办重点工作项目且完成较好的,给予一定的加分。

二、考核程序

1. 2011110日前,为县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自查阶段。接到本通知后,各县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召开会议,按照全面总结、重点考核的要求进行专项部署,以考核为契机推动基层经费、人员、机构的落实和各项重点工作的进展。

各县(市、区)按“2010年各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考核支撑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提供工作报告及支撑材料。考核中涉及相关系统的县级部门也应按有关要求提供工作报告及支撑材料。所有材料于2011113日前寄达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送)。逾期报送将扣减相应分数。

2. 20111月为综合考核阶段。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后由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报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审定后,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鲁 

  话:3029762,电子信箱:cz12355@163.com 

 

 

附件:1.2010年各县(市、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考核支撑材料报送要求

2.2010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考核细则

 

 

                       滁州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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