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全市青年不断加强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精神,为谱写现代化新滁州建设崭新篇章凝聚青春力量,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安徽省青年文明号管理细则》,以及我市创建实际,团市委、市文明办决定联合开展2020-2021年度市青年文明号、市青年文明号标兵、市青年文明号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和2021-2022年度市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2020-2021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
各工业企业的车间、生产线、班组、岗台,重点建设工程中的青年突击队以及机关、机关事业单位的处、室、科等青年集体。由各县(市、区)团委、文明办、市直相关单位择优推报。鼓励各地积极推报新媒体或新兴领域的青年集体, 以及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大事件中涌现的优秀青年集体。
(二)2020-2021年度市青年文明号标兵
近五年内曾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优秀青年集体。
(三)2020-2021年度市青年文明号先进工作者
各县(市、区)团委、文明办、各市青年文明号单位从事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相关人员,或者是对推动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有一定贡献的相关人员。
二、名额分配
2020-2021年度市青年文明号、市青年文明号标兵和市青年文明号先进工作者以及2021-2022年度市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推报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其中,2020-2021年度市青年文明号和2021-2022年度市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推报时,要拿出适当名额用于推荐新兴领域青年集体。
三、推报条件
(一)2020-2021年度市青年文明号
1. 应创建满一年,并且为2020-2021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报备集体。
2.集体应是以青年为主体,建制稳定的工作集体。人数一般在6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岁以下青年数占50%以上,有一名不超过40周岁的集体负责人担任号长(负责人),中国国籍人员占集体人数60%以上,且主要负责人为中国国籍。符合建团条件的集体应已建立团组织,并积极参加上级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3.集体从申报之日起将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市级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等内容采取申报单位自行公示和活动管理部门集中公示结合的方式,利用线上或线下对外平台进行发布。集中公示和自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集体须参加团市委组织或要求开展的“青年文明号开放周”等各类活动。
5.2020年度,集体曾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或集体、集体成员有违法违纪的,不得推报。
6.集体符合《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安徽省青年文明号管理细则》其它有关条件。
(二)2020-2021年度市青年文明号标兵
1.集体近五年内曾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2.集体成员近五年内没有显著变化,并且仍然符合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各项条件。
3.集体积极响应团市委号召,积极参与团市委举办的各类活动。
4.集体展示了青年文明号品牌形象,在地区或本行业、本系统中成为标杆,发挥着引领示范作用。
5.集体团组织健全,党政负责人高度重视共青团工作、重视青年文明号工作。
(三)2020-2021年度市青年文明号先进工作者
热心青年事业,从事青年文明号日常组织、管理、联络等具体工作,在拓展本地区、本行业青年文明号创建领域,营造本地区、本行业青年文明号创建氛围,深化本地区、本行业青年文明号创建内涵等方面作出积极的贡献。
(四)2021-2022年度市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
1.集体应是以青年为主体,建制稳定的工作集体。人数一般在6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岁以下青年数占50%以上,有一名不超过39周岁的集体负责人担任号长(负责人),中国国籍人员占集体人数60%以上,且主要负责人为中国国籍。
2.符合建团条件的集体应已建立团组织,并积极参加上级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3.围绕文明创建、脱贫攻坚、县域发展等,当前疫情防控、复产复工,以及自身工作实际奉献进取、扎实工作。
4.集体符合《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安徽省青年文明号管理细则》其它有关条件。
四、评选方式
各单位在推报青年文明号时应坚持从严从优原则,同时兼顾不同行业(系统)和区域的工作实际,体现广泛性、把握平衡度。要严把审核标准,通过实地考察、征询第三方意见、查阅台账等手段,全面了解集体工作业绩、日常创建、社会评价、团建工作等情况;要健全评选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环节;要建立竞优机制,通过现场竞标、现场展示、差额票选等方式对集体进行评选。
团市委、市文明办统一对各单位推报集体进行审核命名,2020-2021年度市青年文明号采取差额评选;2020-2021年度市青年文明号标兵、2020-2021年度市青年文明号先进工作者、2021-2022年度市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采取等额评选。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集体成员思想政治教育。以青年大学习、读书班、讲故事等形式,在集体成员中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培养素质好、大局意识强、工作作风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集体成员。各参加创建、以及获得命名的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要参加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
2.落实创建活动的基本规范。集体所在单位应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集体上一级单位或部门的主要领导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加强组织动员、优化内外环境、提供必要保障;制定切合实际、适度领先、责任到人的创建目标、创建任务、创建计划,有序推进创建工作;建立创建工作台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记录创建过程;建立自查自评机制,定期对标检查,不断提高创建质量。各参加创建、以及获得命名的集体要制订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并严格落实。
3.执行“亮标识、亮承诺、亮监督”制度。已获得荣誉称号的集体,将奖牌悬挂在岗位现场或网站醒目位置。尚未获得荣誉称号的集体,将创建标识悬挂在岗位现场或网站醒目位置。集体需在对外窗口公开服务承诺、成员身份、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青年文明号集体成员在工作时应佩戴青年文明号标识物,是共青团员的,一律佩戴团徽上岗。
4.培育有形有效的创建载体。围绕中心工作和创建任务,根据青年的需求和特点,培育思想教育、技能提升、创新创效、优质服务等创建载体,注重载体的有形化、生动性、实效性,调动青年主动性创造性。
5.扩大创建工作的社会效益。积极利用集体对外平台,向社会展示本行业本企业文化、宣传政策法律法规、普及生活常识和科学知识等;发挥集体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开展网络文明倡导、为民公益服务等,以具体行动弘扬职业文明、服务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
6.各县(市、区)团委会同文明办,各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请于3月26日前,将汇总表(附件6)、申报表(附件2—5)、集体申报材料(1500字以内)报团市委青少年发展与市直工作部(一式两份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汇总表中应对申报集体、备选集体进行排序,并加盖公章。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李唯、李诗莹
联系电话:0550-3029762、0550-2185951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99号市政府北楼512
邮 编:239000
电子邮箱:cztswqfb@163.com。
附件:
1.2020-2021年度市青年文明号、市青年文明号标兵、市青年文明号先进工作者和2021-2022年度创建市青年文明号名额分配表
2.2020-2021年度市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3.2020-2021年度市青年文明号标兵申报表
4.2020-2021年度市青年文明号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5.2021-2022年度创建市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6.申报材料汇总表
共青团滁州市委 滁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共青团滁州市委 | 滁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