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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9-05-21 21:30:49 浏览量:

  为进一步推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通知》(中办发〔2017〕9号)精神和省委、市委有关加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规定和要求,结果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成人员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成员主要由委党组成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可以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党组书记任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党组成员、党支部书记任副组长,负责配合党组书记做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

  办公室主任任学习秘书,负责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二、学习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4.国家法律法规。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7.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管理、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8.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9.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有关理论和业务知识。

  10.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三、学习形式

  1.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2次。

  2.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集体学习研讨为主要形式,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参观考察等活动。以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注重将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集体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

  3.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青年,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每人每年至少完成1篇有一定理论深度的调研报告或学习体会文章。

  4.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四、学习要求

  1.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市委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办公室拟定,报党组审定后施行,同时报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备案。

  2.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原则上不得缺席,因公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参加学习的,应及时安排时间补学。

  3.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年度学习出勤率不得低于85%;个人要有专门学习笔记本。

  4.要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机关党建、意识形态、领导班子述职等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年终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评比。

  五、学习保障

  1.办公室负责拟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会议方案,提供学习资料、做好学习记录、组织宣传报道等工作。对中心组成员学习计划、学习资料、考勤记录、讨论交流记录、个人学习笔记、研讨发言材料、学习调研成果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类建档。

  2.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主要用于购买学习资料、邀请专家、组织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