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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滁州市委机关内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20-02-09 09:32:09 浏览量: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根据滁州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团市委机关内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如下:

  一、分类安排,严格做好人员返岗管理

  2月10日起,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人员轮休制度,合理调度安排上岗人员,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因工作需要有明确任务的人员要按时上班;没有紧急工作任务的人员可安排轮休或实行居家办公,提倡弹性办公、网上办公;双职工家庭可在开学前协调1名家长居家看护,陪护期间视同延迟返岗。办公室负责提前与外地返岗人员建立联系,建立“一人一表”登记制度,对返回人员提前进行登记,密切掌握各类人员的返回情况,并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排查分类,安排健康状况良好的职工返岗,居家隔离对象一律不准返岗。

  (一)无接触史、健康状况良好职工,可安排返岗。本地干部职工,无外出,无接触湖北等重点地区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与其他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体温检测正常,每日健康报告良好,优先安排返岗;对市外(非湖北)返回,居家隔离满14天,在体温检测正常、无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可安排返岗。

  (二)确认、疑似病例患者,配合属地做好密切管控。对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医学隔离,重症患者及时送专门机构救治,并严格排查接触人员,做好隔离观察。

  (三)列为隔离、居家观察对象,不得安排返岗。对返回前 14 天内有流行病学史(湖北等重点地区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与其他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一律劝其暂时不要返回。已返回和近14天有流行病学史的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并一律居家观察,不得返岗上班。

  二、细化措施,强化机关返岗运转保障

  (一)加强办公场所管理

  1.严格办公场所人员出入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每天上班前必须先自行测量体温,如有异常及时报告;所有干部职工进出办公场所,自觉接受体温测量。

  2.严格身体情况异常者管理。干部职工出现身体异常者,立即向办公室报告和属地街道备案,并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外来办事人员发现身体情况异常者,要第一时间向属地街道报告,由属地街道作统一安排。

  (二)做好工作人员管控

  1.疫情防控期间,要严格落实干部职工健康状况日报制,由办公室汇总。

  2.干部职工进出大楼必须戴口罩,减少科室间走动,最大限度避免交叉感染。

  3.干部职工要自觉保持好个人卫生,勤洗手、常开窗;个人使用过的口罩、用过的纸巾、餐盒等不得随处乱扔,统一放置到指定垃圾桶集中清理,保洁人员要及时清运、分类处理垃圾。

  (三)做好消毒管理工作

  1.全面加强办公场所卫生消毒保洁工作,暂停使用中央空调。

  2. 办公室负责每天对办公场所消毒保洁2次,会议室一会一消毒。

  3. 工作人员上班须佩戴口罩,并与人保持安全距离。

  (四)其他措施

  1. 疫情防控期间,要减少人员接触和聚集,不必要的会议一律取消,非紧急会议一律推迟,能网上办理事项一律网上办理。召开会议时,请参会人员自觉戴好口罩,间隔1米以上,自带水杯。

  2.加强防疫知识宣传,督促干部职工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认真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手册》要求,做好自我卫生防疫管理。

  三、强化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防控工作专班。要切实加强机关内部返岗工作的组织保障,由办公室组建机关内部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负责机关内部返岗人员健康情况排查,落实健康情况日报制度,做好办公场所出入管控、卫生消毒保洁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启动公共安全一级响应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内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疫情,第一时间报属地政府和上级主管单位,指导规范开展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扩散,确保单位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三)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坚持督查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对机关内部防控工作和应急值守、处置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部室紧抓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在防控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