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共青团滁州市委机关保密工作制度(试行)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20-06-09 10:37:02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保密教育,强化保密纪律,防止失密泄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和中央、省、市保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设立机关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是保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各分管领导和部室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按照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保密工作。

  二、办公室承担日常保密工作,对来往的秘密文件认真登记、保管、清退,严格借阅文书手续。

  三、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接受保密教育和监督,严守国家秘密,遵守以下“十不准”保密纪律:

  (1)不准泄露自己知悉的国家秘密;

  (2)不准私自或无保密纪律保障的情况下制作、收发、传递、复制、使用、存放、销毁涉密文件、材料,文件资料处理完毕后要按规定及时清退、归档;

  (3)不准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储存涉密文件、材料,涉密计算机不得上互联网;

  (4)不准使用非涉密计算机、传真机和手机等互联网传输涉密文件、材料;

  (5)不准携带涉密文件、材料外出,如确需携带外出的,应按规定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6)不准在私人社交软件和公开发表的文章中涉及国家秘密;

  (7)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有关秘密事项,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中谈论党和国家秘密;

  (8)不准将涉密文件、资料、内部刊物、报表等作为废纸出售或作为包装纸使用;

  (9)不准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

  (10)未经主要领导审查批准,不准对外提供涉密文字资料。

  四、涉密人员上岗前严格落实审查程序,做好登记备案、签订保密承诺书、加强保密教育。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清退涉密载体、签订保密承诺书,接受脱密期管理。

  五、涉密文件、资料呈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室通知相关责任部室负责同志到办公室内阅读,一般不发到各部门。

  六、因工作确需使用涉密文件、资料,须按照阅读的范围借用,向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文件须在机关使用,并妥善保管,用完后及时退回;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须经主要领导批准才可借用,并在当天退回。

  七、复制秘密级以上的文件、资料,须经主要领导批准;按规定须经上级保密部门批准的,由办公室负责请示办理,不得擅自改变原件密级。复制件要按密件要求登记和管理。绝密级文件、资料不得复制。

  八、打印秘密级以上的文件、资料,应核定份数,控制发放范围,发送时应编号,防止滥发和私留;不得委托未持有《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非定点印制单位印制。

  九、投递秘密级以上的文件、资料,应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

  十、录用秘密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和光盘、U盘等,不得外借和私自播放。

  十一、维修涉密计算机、保密U盘等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机关进行,由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场监督;确需在机关以外维修的,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十二、凡属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及其它物品,统一存放在机要室,由专门人员严格保管,不得丢放在办公桌上或其它不安全的地方;参加会议或培训等带回的涉密文件、资料,应及时交办公室处理、保管。

  十三、凡属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及其它物品,均应按《国家秘密保守期限的规定》和《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标志的规定》,标明密级和秘密标志;属于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应通知接触范围内的人员,加以保密。

  十四、如发现失密泄密事件,应迅速查明失泄密的内容、密级及其原因、情节和有关责任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逐级上报。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