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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创建市级“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第二期试点单位公示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9-01-25 13:28:58 浏览量:

  根据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市级“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试点工作的通知》(滁预青办〔2017〕6号)精神,经各县级预青专项组联合相关单位共同审核推荐,拟确定全市9个社区(村)为第二期试点单位(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现将名单公示如下,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公示时间为1月25日至31日。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综治委预青专项组办公室反映有关情况。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报单位,请按照《关于开展创建市级“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试点工作的通知》(滁预青办〔2017〕6号)文件要求,开展为期一年的创建工作。一年试点期满后,市综治委预青专项组将组织审核评估。对符合工作目标、标准的试点单位,由市综治委预青专项组发文命名为滁州市“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并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授牌。

  联系人:王睿;

  电话:0550-3025990。

  滁州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

  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5日

  第二期创建“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试点单位名单

序号 所在县市区 试点单位
1 琅琊区 清流街道三岔路社区
2 南谯区 龙蟠社管中心银西社区
3 来安县 张山乡罗顶村
4 半塔镇鱼塘村
5 全椒县 六镇镇柴岗村
6 定远县 定城镇泉坞山社区
7 凤阳县 府城镇府西社区
8 明光市 明光街道韩山社区
9 明光街道女山路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