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创建市级“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第二期试点单位公示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9-01-25 13:28:58 浏览量:次
根据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市级“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试点工作的通知》(滁预青办〔2017〕6号)精神,经各县级预青专项组联合相关单位共同审核推荐,拟确定全市9个社区(村)为第二期试点单位(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现将名单公示如下,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公示时间为1月25日至31日。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综治委预青专项组办公室反映有关情况。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报单位,请按照《关于开展创建市级“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试点工作的通知》(滁预青办〔2017〕6号)文件要求,开展为期一年的创建工作。一年试点期满后,市综治委预青专项组将组织审核评估。对符合工作目标、标准的试点单位,由市综治委预青专项组发文命名为滁州市“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并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授牌。
联系人:王睿;
电话:0550-3025990。
滁州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
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5日
第二期创建“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试点单位名单
序号 | 所在县市区 | 试点单位 |
1 | 琅琊区 | 清流街道三岔路社区 |
2 | 南谯区 | 龙蟠社管中心银西社区 |
3 | 来安县 | 张山乡罗顶村 |
4 | 半塔镇鱼塘村 | |
5 | 全椒县 | 六镇镇柴岗村 |
6 | 定远县 | 定城镇泉坞山社区 |
7 | 凤阳县 | 府城镇府西社区 |
8 | 明光市 | 明光街道韩山社区 |
9 | 明光街道女山路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