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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的意见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5-11-04 09:22:38 浏览量:
  

各县(市、区)人大内司工委、政协社法委、团委,市直有关单位:

“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以下简称“面对面”活动),是建立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交流制度,按照法定路径反映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的活动,是共青团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引导青少年有序政治参与的有效方式。经市人大内司工委、市政协社法委、团市委共同协商,就深化“面对面”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更好地履行人大、政协、共青团职能,坚持法律规定的组织化渠道和制度化安排,建立健全常态化收集和反映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机制,不断推动“面对面”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发展。

二、活动范围

市、县(市、区)两级。

三、主要内容

1深入调研,了解诉求。各级团组织要深入广大普通青少年开展调查研究,采用问卷调查、座谈、“面对面”访谈等方式,了解掌握不同青少年群体的利益诉求;加强和学校、研究机构合作,实现调查和研究成果的共享;关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青少年事务领域开展的专题调研和考察,注重了解媒体关于青少年的报道、调查及其反映的青少年利益诉求。要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分析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关键点和青少年的普遍性利益诉求,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2.沟通交流,形成共识。各级团组织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主要负责同志要围绕主题,代表团组织向与会人员介绍团组织的调查、分析、意见和建议,争取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支持,努力形成较为一致的思想认识和成果。邀请的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以本地共青团、青联系统人大代表和共青团、青联界别政协委员为基础。人大内司工委、政协社法委要积极支持,邀请关心青少年成长、对活动主题的相关领域比较熟悉特别是曾提出过相关议案(建议)、提案和做过大会发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活动,力争在合理的范围内形成和扩大共识。

3.集中议题,集中呼吁。在市、县两级“两会”召开期间,各级团组织要把经过调查研究,充分酝酿达成共识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议案(建议)、提案、大会发言等形式,反映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要充分发挥政协中共青团、青联界别的组织化力量,强化共青团、青联界别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意识,集中力量、集中声音、集中行动。要积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沟通,争取更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响应和支持,发出更加广泛的呼声,进一步推动形成关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4.跟踪落实,解决问题。各级团组织要组织参加“面对面”活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领导交换意见,推动有关青少年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有关问题的解决。同时,要适时对参加“面对面”活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回访,了解掌握其所提议案(建议)、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5.深入探索,完善制度。各县(市、区)人大内司工委、政协社法委要通过组织渠道联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面对面”活动;根据各地实际组织青少年旁听人大、政协会议,由共青团遴选一定比例的青少年代表旁听人大、政协相关会议,涉及青少年事务的会议应加大青少年旁听比例。各级团组织要通过定期送阅信息、开展工作汇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等方式,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沟通和交流,逐步扩大“面对面”活动的参与面。

四、推进措施

1.要举办“面对面”集中座谈交流活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在“两会”召开之前,围绕统一主题,全市上下统一行动,开展“面对面”集中交流活动,向共青团、青联系统人大代表,共青团、青联界别政协委员,以及相关领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介绍青少年方面主题议案(建议)、提案,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关于青少年事务方面的议案(建议)、提案提供素材。

2.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青少年倾听日、恳谈日活动。要紧紧抓住“两会”召开和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等有利时机,开展面对面“两会”、“五四”、“六一”特别对话等活动。针对青少年关心的热点话题,选择活动主题,开展“面对面”青少年倾听日、恳谈日等系列主题活动。

3.要适时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题视察调研。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农村、社区、学校、企业等青少年较为集中的场所,就青少年权益维护、预防犯罪、心理健康、环境优化等问题,以及年度“面对面”活动的主题内容,开展专题视察、调研活动。

4.要积极推动加强基层团组织“面对面”活动。要积极推动基层团组织加强与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探索建立青少年工作社会化合作的新途径,广泛整合各方面力量,积极推进“面对面”活动向基层不断拓展和延伸。

5.要善于运用网格、网络、新媒体等途径推进活动开展。要探索建立共青团参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格局,逐步完善志愿者参与网格服务的机制体制,积极探索志愿者进网格工作新机制,充分运用微博微信、QQ手机报以及青年舆情监测系统、12355青少年服务台、共青团网站等途径,收集掌握青少年利益诉求和意愿呼声,并开展相应活动,不断扩大“面对面”活动的影响力和参与面。

五、职责分工

人大内司工委、政协社法委负责对“面对面”活动的指导,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政协社法委负责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和组织,开展涉及青少年问题的执法调研、视察,督促相关议案(建议)、提案办理落实。共青团组织负责“面对面”活动的策划实施,主题内容的调研,不同群体青少年代表和有关方面的组织召集,经常性活动的开展,每年对各地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对活动开展扎实、成效显著的进行通报表扬。各县(市、区)“面对面”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切实提高对开展“面对面”活动重要性的认识,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好“面对面”各项活动。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统一行动,整体推进。各县(市、区)要按照市里的部署要求,精心组织,把握主题,集中声音,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全市整体推进“面对面”活动的良好态势,切实提高活动的品牌效应和整体效应。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注重借助和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体,以及团属各类宣传阵地和载体的积极作用,广泛宣传、深入报道“面对面”活动的开展情况和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通过宣传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4.总结提升,健全机制。要注重实践探索总结,注重制度创新,大力探索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新载体,推动“面对面”活动的经常性开展和常态化机制的形成。

 

附件: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制度

 

 

滁州市人大内司工委           滁州市政协社法委

 

共青团滁州市委员会

 2015113

 

附件:

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面对面”活动制度

(试行) 

 

为切实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全市广大青少年的联系,拓宽反映和维护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的表达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积极作用,畅通共青团与人大、政协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制定以下活动制度:

第一条:“面对面”活动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一般安排在“两会”召开之前,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活动形式主要为座谈会、交流会、专题研讨、咨询论坛、视察调研等,辅之以电视访谈、网络交流、广播互动等形式。

第二条:“面对面”活动参加的人员为: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青团机关部室负责人;与青少年成长发展联系密切的单位代表;家长代表;青少年代表;青少年问题专家;关心青少年成长发展的热心人士;新闻记者等。

第三条:参加“面对面”活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数视具体情况而确定。

第四条:围绕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道德建设、青少年网络教育、中小学生法制教育、青少年心理健康、儿童食品安全、大中小学生权益保障、留守儿童保护、特殊困难青少年群体的教育帮助、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大学生就业创业、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志愿服务等青少年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每期“面对面”活动主题。

第五条:共青团应当深入广大青少年中开展调查研究,采取座谈、问卷、访谈等形式,搜集、汇总并了解、掌握不同青少年群体的利益诉求。在此基础上,依据第一条规定的形式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由共青团组织负责向与会人员介绍围绕主题开展的调查分析和意见、建议,为参加活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供议案(提案)素材,协助完成青少年成长方面的议案(建议)、提案。

第六条:每期“面对面”活动结束之后,共青团应当加强与参加“面对面”活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和联系,组织参加“面对面”活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有关部门领导交换意见,在本级“两会”上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议案(提案)和建议,推动有关青少年问题的解决和落实。

第七条:共青团负责“面对面”活动的策划和实施,市人大内司工委、市政协社法委根据职能分工,协助做好“面对面”活动中各有关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联络、发动和组织,以及议案、提案、建议的跟进、督办和落实。

第八条:共青团组织要及时向人大内司工委、政协社法委及相关部门报送举办“面对面”相关活动的情况。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博等宣传媒介,宣传报道面向广大青少年的意愿呼声、利益诉求和困惑需求,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营造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要根据活动情况适时开展抽查和调研,对活动开展扎实、成效显著的进行通报表扬;对没有举办或者弄虚作假的给予批评处罚。

第九条:县(市、区)“面对面”活动可参照本制度(试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