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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滁州市少先队“红旗大队”、“优秀中(小)队”等先进集体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3-09-16 17:11:17 浏览量:
  

 

各县(市、区)团委、教育局、少工委: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加强少先队基层组织建设,培养少年儿童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朴素感情,经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研究,决定联合评选表彰滁州市少先队“红旗大队”、“优秀中(小)队”等先进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少先队“红旗大队”申报条件

少先队基础建设(组织、礼仪、阵地、队伍)健全;各项主题教育、节假日活动丰富多彩,并卓有成效;积极创建社会化的服务项目,能协助社区开展好少先队工作;工作制度完善、营造良好的大队集体氛围;少先队品牌活动项目有效开展,有本大队的特色活动;少先队大队组织在学校有一定的影响力,有良好的社会反响。

2.少先队“优秀中(小)队”申报条件

具备优秀中小队的一般条件:组织好、工作好、活动好、阵地好、集体好。活动有鲜明的少先队文化特色。(1)突出自主。在中小队辅导员、志愿辅导员的引导下,少先队员能自主开展中队活动的集体;(2)突出特色。中小队不仅名称别具一格、事迹需更具鲜明特点,有推广价值;(3)突出创造。要体现少年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二、评选要求

1.本次评选成立评审组委会,由团市委、教育局和市少工委相关人员共同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学少部。

2.各县(市、区)团委、教育局、少工委要高度重视,组织力量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先进集体的推荐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3.在推荐工作中,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择优原则,所推荐的集体应具有代表性(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已获得过市级以上同类荣誉的原则上不再申报。

4.各相关单位务必将所有申报材料于925日前上报至组委会办公室,逾期视为弃权。

    5.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推荐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式2份。

22000字以内的主要事迹材料和3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各2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候选人事迹材料和事迹简介须经本人签字,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县级团委、教育行政部门复审盖章,方为有效。

3)事迹材料应围绕少先队工作开展,其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成果的证书复印件应作为材料附件一并报送。

4)以上全部材料以各县(市、区)团委为单位,统一报送。

 

联系人:李 

通讯地址:滁州市政务中心北五楼512办公室

邮编:239000           联系电话:05503160228

电子邮箱:chuzhouxs@163.com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滁州市少先队“红旗大队”申报表

3.滁州市少先队“优秀中(小)队”申报表  

 

 

共青团滁州市委                   滁州市教育局

 

少先队滁州市工作委员会

二○一三年九月六日

 

 

 

 

 

 

 

 

附件1

名额分配表

      名称

单位

红旗大队

优秀中(小)队

琅琊区

5

5

南谯区

4

6

定远县

4

6

凤阳县

4

6

明光市

4

6

天长市

5

5

来安县

4

6

全椒县

5

5

 

35

45

 

 

 

 

 

附件2

 

滁州市少先队“红旗大队”申报表

大队名称

大队长

大队辅导员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此项附2000字事迹材料及相关附件)

县(市、区)团委、少工委意见

(盖章)

   

县(市、区)教育部门

  

(盖章)

   

团市委、

市少工委

 

(盖章)

   

市教育局

  

(盖章)

                          

(此表可复制,请用钢笔填写,一式2份,盖章有效。)

 

 

附件3

 

滁州市少先队“优秀中(小)队”申报表

中队名称

中队长

中队辅导员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此项附2000字事迹材料及相关附件)

县(市、区)团委、少工委意见

(盖章)

   

县(市、区)教育部门

 

(盖章)

   

团市委、

市少工委

 

(盖章)

   

市教育局

 

(盖章)

                          

(此表可复制,请用钢笔填写,一式2份,盖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