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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4-03-20 15:58:20 浏览量:
  

关于开展2014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

评选活动的通知

 

市青年文明号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各团委(总支):

2014年是青年文明号活动开展二十周年。为把握好这一重要契机,倡导职业文明,树立社会新风,进一步推动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市青年文明号管委会决定开展2014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基本条件

1、青年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

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8周岁;

2、该青年集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执行党和国家

的政策,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切实实践敬业爱岗、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体现较高的文明素质、牢固的信誉、服务观念和创新创效意识,并取得突出成绩;

4、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职必需的知识和技能,90%的青年职工技能达标,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职工作的各级岗位能手;

5、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战斗力强,能紧密围绕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

6、讲求实效,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7鼓励各地、各行业向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餐饮服务等新兴领域、基层一线拓展,扩大活动的覆盖领域。

二、评选范围

1、关于团组织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的行业的评选

公安、建设、交通、卫生、粮食、国税、地税、旅游、邮政、电信、移动、联通、电力、商贸、工商、法院、质检、工商联等18个行业的评选,由各地行业主管部门与各地团组织联合开展,在协商一致共同考核的基础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材料推荐。

2、关于团组织独立开展活动的行业的评选

市级主管部门目前尚未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的各个行业;工业企业的车间、生产线、班组、岗台;重点建设工程中的青年突击队;机关事业单位的科、室等,由各地或各市直单位团组织在考核的基础上择优推荐。

三、名额分配

市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共青团组织申报名额为2个(名额不得相互交叉),市直各团委申报名额为1个。

四、有关要求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申报的青年集体须认真填写《2014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申报表》(见附件),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均一式两份。青年集体要从申报之日起将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市级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号码(0550-3029762)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15天的自行公示。材料上报到市青年文明号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青工部),截止时间为2014415,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开展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是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各行业、各级团组织要按照《滁州市青年文明号认定标准体系》的相关规定,认真组织,严格标准,好中选优,使青年文明号真正体现出先进性和示范性。

 

附件:《2014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申报表》

 

滁州市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管委会

一四年三月二十

 

 

 

 

 

 

 

 

 

 

 

 

 

 

 

 

 

 

 

 

 

 

 

 

 

主题词:2014年度   青年文明号   创建    通知   

报送: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                                   

滁州市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管委会    2014年3月20印发

                                        (共印90份)

附件

2014年度滁州市青年文明号创建申报表

 

青年集体名称

 

行业

 

职工总人数

 

35岁以下青年人数

 

负责人姓名

 

年龄

 

手机

 

通讯地址

 

电话

 

何时获县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简要事迹

 

近两年获表彰情况

 

 

本单位意见

 

地方主管部门和团组织意见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管委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