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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4-04-04 16:41:43 浏览量:
  

各团县(市、区)委,市直各团委(总支):
    为纪念建团92周年,激励和引导全市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建设美好滁州的实践,团市委决定在“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13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年龄范围为15周岁至28周岁;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高尚;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表现突出;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团龄一般不少于1年,本人获得过县级团委的表彰。
    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不参加评选。
      2、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工作勤奋,作风扎实,业绩突出;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2年,本人或所在团组织获得过县级团委的表彰。
    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各县(市、区)团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
    3、全市五四红旗团委:按期换届,团的工作和活动扎实有特色;充分发挥团组织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本系统具有较好影响;获得过县级“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4、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认真落实上级团委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开展团的工作,并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获得过县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二、申报名额及要求
    1、根据团中央、团省委“团统不合格,团建不评优”的硬性要求,各地各单位的申报对象必须在2013年度共青团基础信息统计数据中,未纳入信息系统或数据不符合要求的申报对象不予评选表彰。
    2、各地、各单位在酝酿推报人选(单位)时应涵盖农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非公企业、驻外、新社会组织及其他等各个类型。(具体申报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各地、各单位对申报工作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对拟推荐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考核,在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名单。
    2、各地、各单位在确定推荐对象后,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撰写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并于4月28日前将汇总表(见附件2)、各类申报表、事迹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1份(附电子版)报团市委组宣部。电子信箱:cztswzxb@163.com。
  
    附件:
    1、2013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申报名额分配表
    2、2013年度全市“两红两优”表彰申报汇总表
    3、2013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4、2013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5、2013年度全市“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6、2013年度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共青团滁州市委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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