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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09 年度“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0-02-22 16:31:42 浏览量:
  

各县(市、区)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团省委决定联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09年以来,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重大事件及全省各行各业、各界群众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典型事件和典型案例。涉及内容包括:一是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人身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得到及时维护的典型事件;二是各级、各部门(含各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开展的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事件;三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开展的具有一定影响的公益宣传活动;四是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其它方面。

  二、申报标准

  所有申报参评“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的典型事件和案例,必须是2009年已经发生的真实事件,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意义,在一定区域内产生了较大影响。

  三、评选方式

  1、事件认定:由主办单位联合成立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活动组委会,并通过组委会组织专门力量对所有申报事件和案例进行论证,确定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候选事件,并制定评比细则。

2、事件评选:采取网络投票和专家投票相结合,制作专门的评比页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投票活动,同时由评选活动组委会召集有关专家开展投票。最后评选确定“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

3、总结表彰:评选结束后,在省内重点媒体公布入选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及相关申报单位及个人名单,并对有关事件进行深度报道。评选活动组委会将对入选的申报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四、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组织推荐和社会公开征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或个人需认真填写“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申报表”(事件概要 400 字左右),并加盖单位印章。各县、各单位申报材料于 2010 2 26日前报团市委权益部。

  联系人:鲁凯;联系电话:3029762

  通讯地址:滁州市育新路174 号团市委权益部;邮编:239000

电子信箱:cz12355@163.com

 

 

 共青团滁州市委

  20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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