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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09-08-18 17:05:02 浏览量:
  

市青年文明号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团县市区委,市直各有关团委(总支):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五城联创”的精神,进一步倡导职业文明,树立社会新风,动员组织广大团员青年立足本职岗位,文明从业,优质服务,争创一流,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根据《滁州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创建青年文明号管委会决定开展2009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基本条件

1、青年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

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8周岁;

2、该青年集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执行党和国家

的政策,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切实实践敬业爱岗、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体现较高的文明素质、牢固的信誉、服务观念和创新创效意识,并取得突出成绩;

4、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职必需的知识和技能,90%的青年职工技能达标,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职工作的各级岗位能手;

5、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战斗力强,能紧密围绕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

6、讲求实效,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二、评选范围和办法

1、团组织联合创建的行业和评选办法

与团组织联合创建的行业有公安、建设、交通、卫生、粮食、国税、地税、旅游、邮政、电信、移动、联通、电力、商贸、工商、法院、质检、工商联等18个行业。评选办法是由各地行业主管部门与各地团组织联合开展,在协商一致共同考核的基础上组织材料推荐。

2、团组织独立开展活动的行业和评选办法

市级主管部门目前尚未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的各个行业;工业企业的车间、生产线、班组、岗台;重点建设工程中的青年突击队;机关事业单位的科、室等,都可以由各地或各市直单位团组织在考核的基础上择优推荐。

三、名额分配

各县市区共青团组织新申报名额为2个(其中新申报联合创建行业部门的不超过1个名额,且必须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联合创建行业部门单位、市直团委新申报名额为1个(联合创建行业部门从行业和团组织申报总名额在2个以内,含2个)。

四、有关要求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申报的青年集体须认真填写《2009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见附件),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均一式两份。青年集体要从申报之日起将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市级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号码(0550-3029640)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15天的自行公示。材料上报到市青年文明号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青工部),联系人:杨文萍、夏晨辰,联系电话:3029640,地址:滁州市育新路174号,截止时间为200991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团市委将会同各相关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进行检查,对符合标准的申报集体将于10月进行命名表彰。

开展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是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各行业、各级团组织要按照《滁州市青年文明号认定标准体系》的相关规定,认真组织,严格标准,好中选优,使青年文明号真正体现出先进性和示范性。

附件:《2009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滁州市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管委会

2009820

 

 

 

 

 

 

 

 

主题词:青年文明号评选  通知

报:市委办、市政府办,团省委办公室

共青团滁州市委                     2009820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

2009年度滁州市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青年集体名称

 

行业

 

职工总人数

 

35岁以下青年人数

 

负责人姓名

 

年龄

 

手机

 

通讯地址

 

电话

 

何时获县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简要事迹

 

 

 

  

近两年获表彰情况

 

 

 

 

 

 

 

 

 

本单位意见

 

地方主管部门和团组织意见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市管委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