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0-02-01 14:23:33 浏览量:次
各团县(市、区)委,市直各团委(总支):
团费收缴工作是增强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团员组织管 理的重要工作,也是衡量团的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内容。为认真做好2009年度的团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应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团费收缴计 划 ,抓紧将 2009 年度团费收齐,并按照此次下达的上缴任务基数,于2010 年3月 30 日前将团费交至团市委组宣部或汇至团市委指定的专户。联系电话:3022434 联系人:殷春艳
二、团费收缴、使用由各级团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设立专门帐户,专户专用。团费收据由团市委统一印制,各基层团委按需到团市委组织部领取,不得使用市场上购买的收据。各级留用的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团干教育培训和奖励、订阅团报团刊等必要开支,不能挪作他用。
三、各级团组织要严格按照《团章》和 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本着对团的自身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耐心细致地抓好落实,确保圆满地完成此项工作。对于不能按时足额上缴团费的单位,酌情取消其各项评优资格;对于长期拖欠或不能按时上缴团费的单位,团市委将给予通报批评。
共青团滁州市委
2010年2月1日
附件:
2009 年度团费收缴计划表(一)
单位 | 计划数(元) | 单位 | 计划数(元) |
天长团市委 | 10000 | 凤阳团县委 | 10000 |
来安团县委 | 9000 | 明光团市委 | 10000 |
全椒团县委 | 9000 | 琅琊团区委 | 2500 |
定远团县委 | 13000 | 南谯团区委 | 4000 |
合 计 | 67500 |